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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留薪兼得的工資怎么算

        2022-07-27 15:20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之規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原工資標準計算。

          (一)、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12個月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二)、發生工傷前在本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應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三)、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尚未約定或無法確定原工資額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職工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根據傷情來確定。多數省份頒布《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對應具體傷情,確定停工留薪期長短。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根據各省、直轄市的地方關于停工留薪期的相關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如北京市、山東省)或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如河北省)進行確定。停工留薪期的延長,統一由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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