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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辭職時,未休的年休假怎樣算?

        2022-07-05 17:57

        年休假有多少天?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

        員工總計工作中已滿1年未滿10年,年假為5天;

        已滿10年不滿意20年,年假為10天;

        已滿20年,年假為15天。

        什么狀況,當初不可以休年假?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就無法享有本年度的年假:

        1、企業員工依規享有假期,其休假天數超過年休假天數的;

        2、員工請事假總計20天左右且企業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3、總計工作中滿1年未滿1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2個月之上的;

        4、總計工作中滿10年不滿意20年員工,請病假總計3個月之上的;

        5、總計工作中滿20年左右的員工,請病假總計4個月之上的。

        員工辭職時,未休的年休假怎樣算?

        用人公司與員工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時,未分配員工休滿應休年假的,嚴格按照員工當初已上班時間換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但折合后不夠1一天到晚的部位不付款未休年假薪水酬勞。

        換算方式為:(本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日數÷365天)×員工自己全年度理應享有的年休假天數-本年度已分配年休假天數。

        用人公司當初已分配員工年假的,超過換算應休年假的日數不會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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