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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公司從薪水中扣減置裝費合理合法嗎
2021-05-24 15:41
用人公司從薪水中扣減置裝費合理合法嗎
律師解答:
員工在職人員期內,用人公司給員工給予工作服裝、安全頭盔等有關福利或是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改進員工的工作中標準,視作用人公司為員工給予的工作標準,從而而造成的花費,理應由用人公司擔負,不可以從員工的薪水中扣減,不可以將其測算在最低工資標準規范以內。對于此事《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要求》有要求。員工在離去崗位后,用人公司可規定其償還工作服裝,導致損害的可規定賠付,但不可以以此為由扣減員工工資。假如用人公司以各種各樣為名扣減薪水,理應沒有理由退還給員工自己,不然,員工可憑被扣費的收條等物證,向本地勞動監察中隊檢舉,或是報請關于勞動仲裁訴訟。
基本情況:
小趙于2014年新員工入職北京一保安人員公司從業安保工作,月薪水2800元。工作中滿一個月后,小趙接到的第一個月薪水的情況下公司從這當中扣減了300元,經小趙了解公司的回應是置裝費,并為小趙出示了置裝費收條,自此每到發放工資的日子公司總要扣減300元做為置裝費,這類狀況一直不斷到小趙與公司的合同書滿期,合同書滿期前公司告之小趙不會再與他繼簽勞動合同書,在辦辭職全過程中小型王規定公司退回置裝費總共3600元,公司的回應是服飾歷經應用早已折舊費了,3600元算是折舊率未予退回。
此案中保安人員公司違反規定扣減小趙的置裝費,依規理應給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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