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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背企業準則可以解雇嗎?
2022-06-08 16:18
員工違背公司規章制度與要求的,可以辭退。
員工有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二、員工違背公司規章制度與要求被辭退可以不發工資嗎
員工違背公司規章制度與要求被解雇的,務必發放工資,除非是給公司產生了損害。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要求,勞務關系兩方依照法律規定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用人單位應在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因員工自己緣故給用人單位導致財產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書的承諾規定其賠付財產損失。經濟損失的賠付,可從員工自己的薪水中扣減。但每月扣除的一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薪水的20%。若扣減后的剩下薪水一部分少于本地月最低工資,則按最低工資標準付款。用人單位應依據本要求,根據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是其它方式商議制訂內部結構的工資支付規章制度,并告之本部門整體員工,與此同時抄報本地工作行政機關報備。
各個工作行政機關有權利監督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狀況。用人單位有以下損害員工合法權利情形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賠償費:
(一)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二)拒不付款員工廷長運行時間薪水的;
(三)小于本地最低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費的規范,按相關規范實行。
總的來說,員工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產生勞務糾紛的,被告方可依規向勞動爭議仲裁行政機關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裁決提出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企業的規章制度與要求并并不是我國法律法規的,像企業章程及其企業每個部門間的規章制度,全是企業按照實際情況自主要求的,企業的領導層管理者,一般員工都必須遵循公司的管理制度,但企業的規章制度跟要求不可以侵害員工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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