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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福建社保問題

        2022-05-26 17:26

        有關福建省關于社保問題,有以下八個方面簡化證明和相關手續1、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將具體告知: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時,如果對方缺少關鍵材料,應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可能造成的影響,然后由本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承諾進一步補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與原工作單位協商退回補充材料。

        2、流動人員初次就業轉正定級手續取消:國有企業與事業單位在錄用流動人員時,可依據檔案中的勞動合同等材料及就業登記、社保繳費記錄來認定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

        3、簡化申請社保證明:外地人員申請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籍或其他地區參加社保的證明。

        4、取消部分蓋章手續:逐步取消異地就醫時定點醫療機構蓋章手續。

        5、取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手續:取消辦理失業保險時,必須由原單位在其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天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手續。

        6、減少部分社保業務證明:對已辦理“三證合一”工商營業執照的參保單位,在申請辦理社保登記證申領、變更、注銷、驗證等業務時,不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7、取消第三方學歷證明:如果已出具國家承認學歷證書原件,便不需要在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招聘、職稱評定等業務中提供第三方學歷認證證明。

        8、改進歸國人員證明:改進留學回國人員、回國(來華)定居專家安置服務,持有經認證的國外學歷的人員不用再提交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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