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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違反規定被辭退能賠償嗎?
2022-05-18 18:04
一、員工違反規定被辭退能賠償嗎?
可以不用補償的,這屬于員工過錯性解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因此方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要求的情況導致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解雇員工不用賠付的情況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用人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工作無效合同的
(六)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用人單位解雇員工是不是要賠償應當按照實際的狀況開展評定,不用賠付的情形包含員工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用人單位導致巨大危害,比較嚴重違背用人單位的管理制度,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條件等,用人單位解雇員工不用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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