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原社會保障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獨特工作人員的工資支付就是指學徒、熟手、大中專生應屆畢業生的工資支付和新學生就業的復員軍人的福利待遇及其受處罰后工作人員的工資支付。
學徒、熟手、大中專生大學畢業生在學徒工期、嫻熟期、見習期、實習期及轉正后的薪資待遇由公司單位獨立明確。
新學生就業復員軍人的薪資待遇由公司單位獨立明確;分派到公司的軍隊轉業干部的薪資待遇,按國家相關規范實行。
員工受處罰后的工資支付包含2個層面:一是員工受紀律處分后仍留到原企業工作中(如征用查看、降權等)或受刑事處罰后再次學生就業的,應關鍵由用人公司依據實際情況獨立明確其薪水酬勞;二是員工受刑事處罰期內,如收容審查、拘押(關押)、判緩、監外執行或收容教養期內,其工資待遇按國家相關規范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