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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不是可以可以解雇傷殘人嗎

        2022-04-28 16:22

        一、是不是可以可以解雇傷殘人嗎

        可以。公司解雇傷殘人的,假如員工并不是因工傷殘的,根據員工在用人公司工作中的期限給與賠付,工作中每滿一年的,付款一個月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并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是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限期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部門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二、公司什么狀況下可以解雇員工

        以下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提早三十日以書面通告員工自己或是附加付款員工一個月薪水后,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生病或 非因工受傷,在規范的診療到期后無法擔任原工作中,也不可以從業由公司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任務的;

        (二)員工無法擔任工作中,通過專業培訓或是調整崗位,仍不可以擔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生效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產生重點轉變,導致勞動合同書沒法執行,經公司單位與員工商議,無法就變動勞動合同書內容達成共識的

        員工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在使用期內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的;

        (二)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的;

        (三)比較嚴重瀆職,假公濟私,給公司單位導致巨大危害的;

        (四)員工與此同時與其它用人公司確立勞務關系,對實現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導致嚴重影響,或是經公司單位明確提出,拒不糾正的;

        (五)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通常情況下,公司單位不能夠隨便解雇員工,如果是違反規定解雇員工,那麼公司單位必須對員工作出一定的賠付。但倘若員工是存有違規的情形下,那麼公司單位是可以合理合法的解除勞動關系,而且不用繳納一切的賠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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