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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懷孕期間員工是違規的嗎?
2022-04-28 16:20
一、解雇懷孕期間員工是違規的嗎?
解雇懷孕期間員工不一定是違反規定的,存有下列情況的,企業可以合理合法解雇懷孕期間員工:
1、員工違背企業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法》有要求,比較嚴重違背公司單位的管理制度,企業還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女工孕期也是如此。
例如企業把無任何理由持續休假7天算是比較嚴重違背企業管理制度的個人行為,并確立紀錄在了員工準則里,孕期的員工若違背了該要求,企業可以具體情況做出解決。
2、實習期的員工
在使用期內員工被證實不符錄取標準,企業可隨時隨地消除和員工的勞務關系,也無需開展賠付。
假如女員工是在實習期孕期,企業可以不符錄取標準為由解雇她。
3、員工有明顯的瀆職個人行為
員工有比較嚴重瀆職個人行為或是假公濟私的,且給公司單位導致了重要危害,公司單位可以沒有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這一要求對孕媽媽也是有約束的。
4、以詐騙、威逼等方式簽訂的勞動合同書
員工在簽署合同時,未告之公司單位孕期的事兒,會造成工作無效合同。
因詐騙、威逼方法或是趁人之危,應用人企業在違反真實性想法的情形下簽訂或更改勞動合同書的情況的,工作無效合同。
5、員工做兼職并直接影響了做好本職工作
孕媽媽與其它公司單位存有勞務關系的客觀事實,這一勞務關系早已嚴重影響到本部門的工作目標,公司單位明確提出后,拒不糾正的,可以解雇。
6、被追究其法律責任的
一旦懷孕期間、預產期或是哺乳期婦女發生了法律法規的以上六種情況之一,公司單位的一方有權利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并且也無需付款賠償費。
留意:在日常生活中,公司單位要運用以上情況合理合法辭退三期員工時,理應搜集全面的直接證據原材料。
二、孕期女職工被辭退了該怎么辦?
1、如女工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則應撤消公司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決策,彼此持續執行勞動合同書。導致職工薪資損害的,公司單位還需要付款薪水。如在案子處理方式中勞動合同期限期滿的,則應在撤消公司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決策的與此同時,評定彼此工作終止合同,并栽定公司單位付款至工作終止合同之日的薪資待遇。
2、如女工未規定再次執行勞動合同書,可視作公司單位明確提出,彼此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終止合同時間應明確至女工“三期”到期之日。如女工“三期”到期之日勞動合同期限并未期滿或彼此僅存有事實勞動關系的,公司單位應付款女員工工資至“三期”到期之日,并付款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如女工“三期”到期之日勞動合同書已期滿,則評定彼此勞動合同書到期停止,公司單位不必付款女工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
通常狀況下,企業不可將孕期的員工解雇,且即使是在員工懷孕期工作合同到期了,也必須將合同期限延期至懷孕期間完畢。自然,若是員工在懷孕期,比較嚴重違背了企業的管理制度,或是是員工玩忽職守,給公司導致了重要的損害,企業還可以合理合法解雇孕期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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