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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勞動合同書中能不能承諾員工沒完成勞動定額或承攬每日任務,公司可以付款小于最低工資薪水的條文?

        2022-04-28 16:12

          依據《企業最低工資規定》,付款員工薪水不低于最低工資的標準,一是法定工作時間之內,二是給予了正常的工作。因而,勞動合同書中承諾付款小于最低工資的月薪的條文時,也需要合乎這兩個基本上標準。對于此事,原社會保障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56條明文規定,在勞動合同書中,彼此被告方訂立的勞動人民在沒完成勞動定額或承攬每日任務的情形下,公司單位可小于最少度標準工資付款員工薪水的條文不具備法律法規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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