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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局有關員工全年度月均值運行時間和薪水換算問題的通告

        2022-04-26 16:22

          勞保局有關員工全年度月均值運行時間和薪水換算問題的通告

          勞社部發[2008]3號

          各省市、自治州、市轄區工作和社保廳(局):

          依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13號)的要求,整體居民的傳統節日假日由原先的10天加設為11天。由此,員工全年度月均值規章制度工作中日數和薪水換算方法各自調節如下所示:

          一、規章制度運行時間的測算

          年工作日內:365天-104天(休息天)-11天(國家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內: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中時數的測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內乘于每天的8鐘頭。

          二、日工資、小時薪水的換算

          依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要求,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單位理應依規付款薪水,即換算日工資、鐘頭薪水時不去除國家規定的11天國家法定假日。由此,日工資、鐘頭薪水的換算為:

          日工資: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

          鐘頭薪水:月薪收益÷(月計薪天數×8鐘頭)。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保局公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與此同時廢除。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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