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計劃方案報備服務指南
2007年12月14日
一、內容
創建年金的公司,應將年金計劃方案文字申報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報備。
二、根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勞保局第20命令)、《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勞保局等部委局第23命令)、廣東市人民政府《關于我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04]81號)、勞保局《關于企業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5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年金實施意見>和<廣東省企業年金合同備案與信息報告制度>的通知》(粵勞社[2005]98號)、《關于企業年金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444號)
三、標準
合乎以下情況的公司,可以創建年金:
(一)依規參與養老保險金并執行交費責任;
(二)具備相對的經濟壓力工作能力;
(三)已創建團體商議體制。
四、要遞交材料(一式六份)
(一)《關于××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函》;
(二)年金計劃方案文字;
(三)團體商議彼此根據年金計劃方案議案的決定。國有制及國有控股公司,附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年金計劃方案議案的決定;
(四)年金計劃方案關鍵條文的表明;
(五)公司年度《企業年金情況審核表》(社保機構充注建議);
(六)由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示的公司經濟效益審計匯報。
公司創立年金聯合會擔負本公司年金受委托人的,年金計劃方案需附理事會章程。
五、做事程序流程
(一)公司將報備的原材料立即申報勞保局門。
(二)對材料完備的給予審理。
(三)勞保局門核查結束,傳出《關于××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做出準許報備或不準許報備的決策,并告知公司領到《關于××公司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的復函》。
(四)對上報的年金計劃方案有爭議的,勞保局門明確提出建議,公司對計劃方案改動或填補所需材料后再次申報。
六、申請辦理期限
接到報備原材料后十五個工作日之內。必須企業填補或再次給予相關原材料的,自企業再次遞交生效日再次測算。
七、是不是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與根據)
不收費。
八、做事單位
年金計劃方案應按公司所屬社會養老保險綜合地區,申報所在城市級以上市人力資源保障報備。
九、留意事項
依規創建年金的公司每一年應填好《企業年金情況審核表》,連著上年公司經濟效益審計匯報,一并申報所在城市勞保局門。
年金計劃方案經團體商議后做出調節的,公司應自轉變產生生效日10日內再次執行報備程序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