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部薪水局復有關泥木匠人連續工齡的測算問題[無效]
2022-04-11 17:16
浙江省總工會會計商業保險部: 你部財險字第7—22號文函復。大家允許來原文中所發表意見,即: 1.合作化之前,由企業工會起來團體生產制造、統一分配,并以薪資為其日常生活的具體源頭的泥木匠人,變為國營企業之后,假如這種職工工作中從沒中斷,她們的連續工齡可自參與公會所機構生產制造的情況下算起; 2.原來由單獨員工或業主雇傭的職工或學徒工,轉到手工業者生產制造農業合作社,再轉至地區國有企業工作中,若正中間沒有中斷,她們的連續工齡可以從被單獨員工或業主雇傭的情況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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