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在擺脫爸爸媽媽的一個大城市工作中,近期因媽媽得病,張某向企業明確提出請假回家了探親訪友,卻被企業回絕。張某問之前每一年都是有探親假,2022年為什么沒有?企業告知張某,他2022年已在當地完婚成家立業,沒有權利再享有探親假。張某應該怎么辦?
企業回絕張某休探親假的標準是違背勞動合同法有關員工請假支配權的要求,是對員工請假權的侵害。張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提到訴訟,規定企業允許休探親假。
探親假,就是指員工擁有保存工作中和薪水而同兩地分居異地的爸爸媽媽或另一半團圓的假日。依據勞動法律法規有關員工探親訪友工資待遇的要求,凡在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公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中滿一年的固定不動員工,與另一半不住在一起,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有看望另一半的工資待遇;與爸爸、媽媽也不住在一起,又不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可以享有看望爸爸媽媽的工資待遇,可是,員工與爸爸或媽媽一方可以在公休假日團圓的,不享有看望爸爸媽媽的工資待遇。員工看望另一半的,每一年給與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日為30天,來回車費應由工作單位擔負。單身員工看望爸爸媽媽,正常情況下每一年給假一次,假日為20天,來回車費應由工作單位擔負。如因作業必須或是員工自行2年探親訪友一次的,可2年請假一次,假日為45天。已經結婚員工看望爸爸媽媽的,每4年假一次,假日為20天。來回車費,超出自己月標準工資的30%一部分,應由用人公司壓力。此外,公司單位應依據具體必須給與員工探親訪友路程假。凡推行休假制度的員工,應在請假期內探親訪友;如請假期較短,可補充其探親假的日數。
可以看得出,已經結婚員工依然擁有看望爸爸媽媽的探親假的支配權,只不過每4年享有一次。張某所屬單位以張某已在當地完婚為由奪走其享有看望爸爸媽媽的探親假的支配權,是沒有法律規定的,原則上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