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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孕之后公司辭退員工有哪些賠償?

        2022-02-07 17:32

        一、懷孕之后公司辭退員工有哪些賠償?

        1、懷孕期間被辭退,是歸屬于違背《勞動合同法》要求的,可以規定企業付款二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費。即每做滿一年有2個月薪水的賠償費。

        2、假如懷孕期間員工不會有法律規定過失,企業是不可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需要企業修復勞務關系。

        3、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二、產假有關的法律法規

        1、公司單位違背此方法要求消除或是終止合同的,理應按照此方法第47條規范的經濟補償金規范的二倍向職工付款賠償費。

        2、公司單位不可因女工孕期、生孕、喂奶減少其薪水、給予解雇、與其說消除工作或是聘任合同。

        3、女工懷孕享有98天產假,在其中產前可以請假15天;孕婦難產的,提升產假15天;生孕雙胞胎的,每多生孕1個寶寶,提升產假15天。

        4、女職工產假期內的生育保險,對早已加入生育險的,依照用人公司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的規范由生育險資金付款;對未參與生育險的,依照女職工產假前薪水的規范由公司單位付款。

        女工生孕或是小產的醫療費,依照生育險要求的工程和規范,對早已加入生育險的,由生育保險資金付款;對未參與生育險的,由公司單位付款。

        5、《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除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要求的情況外,員工在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單位不可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書的限期應全自動續延至醫療期、懷孕期間、預產期和哺乳期間到期才行。

        總的來說,勞動法規定員工在懷孕期間,預產期,哺乳期間或是診療期限內,勞動合同書期滿的,公司單位不可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理應增加至預產期,醫療期哺乳期間到期,公司單位不可在女工孕期,生孕期內減少薪水,女工生孕假日為98天,多生孕1個兒女理應多提升15天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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