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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書丟失被辭退能獲得賠償嗎

        2022-02-07 17:30

        能,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形下,彼此創建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員工被辭退后,可以認為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公司單位理應向職工付款經濟補償金:

        (一)員工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八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二)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三十六條要求向員工明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與員工協商一致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條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四)公司單位按照此方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

        (五)除公司單位保持或是提升勞動者合同約定標準續簽勞動合同書,員工不同意續簽的情況外,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要求停止固定不動時限勞動合同書的;

        (六)按照此方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要求勞動合同解除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定的別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員工在本企業工作中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以上不滿意一年的,按一年測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薪水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公司單位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級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本地域上年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付款經濟補償金的規范按員工月職工平均工資三倍的金額付款,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大不超過十二年。

        此條所稱月薪水就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是停止前十二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公司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合同,評定彼此存有勞務關系時可參考以下憑據:

        (一)薪水支付憑證或紀錄(員工工資派發花名冊表格)、交納各種社會保險金的紀錄;

        (二)公司單位向員工派發的“工作牌”、“服務項目證”等可以證實真實身份的有效證件;

        (三)員工填好的公司單位招工招聘“申請表”“報名表”等招收紀錄;

        (四)考勤表;

        (五)別的員工的證詞等。

        在其中,(一)、(三)、(四)項的相關憑據由公司單位負證明責任。

        總的來說,只需是簽了勞動合同書彼此便是創建了事實勞動關系,那樣便是具備效力的,即使員工的勞動合同書不小心遺失了一樣是能獲得賠付的,假如公司單位就沒有勞動合同書而不賠付得話,員工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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