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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傷事故期內員工負傷可以離職嗎?

        2022-01-25 16:13

        一、在工傷事故期內員工負傷可以離職嗎?

        可以辭職。終止勞動合同后,可規定一次性診療補貼金和一次性學生就業補助費。

        假如在取得勞動能力鑒定結果通知單以前也不用離職,不想去上班,沒去是可以的;假如取得工傷申請書和勞動能力鑒定結果通知單后,可以規定該企業付款工傷待遇時,再離職更方便。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員工因作業受到意外損害或患職業危害須要停止作業受到工傷事故診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薪水福利工資待遇不會改變,由所屬單位按月付款。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勢比較嚴重或是狀況獨特,經設區的市級職業病鑒定聯合會確定,可以適度增加,但延長不能超過12個月。工傷事故員工鑒定工傷等級后,停收原工資待遇,依照此章的相關要求享有殘廢工資待遇。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滿時仍需醫治的,再次享有工傷事故診療工資待遇。

        日常生活無法自主的工傷事故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必須保養的,由所屬單位承擔。

        二、工傷申請的標準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要求,理應評定為工傷事故的法律規定情況有七種:

        (一)在運行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緣故遭受安全事故損害的;

        (二)運行時間前后左右在工作場所內,從業與工作中相關的預備性或是結束工作遭到安全事故損害的;

        (三)在運行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執行工作崗位職責遭受暴力行為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危害的;

        (五)因工出門期內,因為工作緣故遭受損害或是產生安全事故失蹤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自己關鍵義務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是城市公共交通、貨物運輸輪渡、火車事故損害的;

        (七)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要求理應評定為工傷事故的其它情況。

        綜合性上邊所講的,員工因工負傷而無法正常的的工作任務是可以挑選離職,但對企業而言也必須按照規定付款員工相對應的花費,那樣才不容易造成多種糾紛案件,但如果是企業逼迫員工離職得話,那麼被害的一方是可以同時向勞動局檢舉,才可以確保到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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