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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期工作大半個月離職有薪水嗎?

        2022-01-18 16:17

        一、實習期工作大半個月離職有薪水嗎?

        實習期工作大半個月離職有薪水,只需員工企業給予了工作服務項目,那麼企業就必須發放工資,且不可以任何借口拖欠工資。通常情況下,無論是實習期員工,或是別的員工,在勞務關系消除、或是是停止的情況下,企業都必須向其付款薪水。

        有關法律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十五條 員工在實習期的薪水不可小于本企業同樣職位最少檔薪水的80%或是不能小于工作合同約定薪水的80%,并不能小于公司單位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薪水理應以貸幣方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不可亂扣或 無端托欠員工的薪水。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務關系彼此依規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公司單位應在消除或勞動合同解除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二、勞動合同書里不寫實習期合理合法嗎?

        1、勞動合同書中承諾實習期并不是必不可少條文,反而是商議條文,是不是承諾由員工和用人公司商議明確??墒?,只需商議承諾實習期,就需要遵循相關試用期的規定。

        2、勞動合同書當中必不可少的協議如下所示:

        《勞動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書理應具有下列條文:

        (1)公司單位的名字、居所和法人代表或是負責人;

        (2)員工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第二代身份證或別的合理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任務和工作中地址;

        (5)運行時間和歇息請假;

        (6)勞務報酬;

        (7)社保;

        (8)安全生產、工作標準和職業病安全防護;

        (9)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理應列入勞動合同書的別的事宜。

        勞動合同書除前述規定的必不可少條文外,公司單位與員工可以承諾實習期、學習培訓、保守秘密、填補商業保險和福利工資待遇等別的事宜。

        企業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是可以商議明確實習期的。依據要求,實習期的限期最多不能超過六個月。員工有可能會在實習期內明確提出辭職要求,針對企業而言,不可以辭職者是實習期的非正規的員工,就在辭職的情況下不向其發放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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