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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工齡計算有異議該怎么辦,企業不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如何處理

        2021-12-22 18:25

        一、對工齡計算有異議該怎么辦

        監察委員會應根據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關于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和《對關于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后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的要求實行。即:員工受辭退處理的,辭退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不可以分類匯總為連續工齡;被開除的,除名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可以分類匯總為連續工齡;被辭退的,解雇前后左右的工作年限可以分類匯總;被按自動離職解決的,其被處理左右的工作年限還可以分類匯總。

        二、企業不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如何處理

        監察委員會可以按社保異議給予審理,因其異議標底之一是申請辦理退休手續。隨后,監察委員會應根據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關于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的要求,在查明客觀事實的根基上各自狀況實際解決:

        (1)對合乎退休條件的員工,應規定公司單位按國家規定立即為其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2)對合乎退休條件,因為公司單位層面的緣故未給員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并導致員工無法在企業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應評定該員工仍屬公司單位的員工,規定公司單位給與該員工與別的員工同樣的工資待遇。

        (3)對合乎退休條件,因為公司單位層面的緣故未給員工申請辦理退休手續,員工再次在企業給予一切正常工作的,應規定公司單位付款其薪水。

        (4)針對經調研確定員工未辦理退休手續,公司應付款而未支付員工工資超出3個月的,可以可用社會保障部政策研究室《關于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91號),裁定公司先付款員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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