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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服裝損壞能夠扣員工薪水嗎
2021-11-09 16:24
一.工作服裝損壞能夠扣員工薪水嗎?
理論上是不能的,扣員工的薪水歸屬于違紀行為。用人公司只有在合乎法律法規的情形下才可以扣員工薪水,職工工作服沒有容許的扣員工薪水范疇以內。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公司不可亂扣員工薪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代繳員工薪水:
(一)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自己壓力的各種社會中保費;
(三)法院判決書.判決中規定代繳的贍養費.撫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二.工作仲裁流程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理應遞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照異議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自接到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和不予以審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決策審理的,理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異議人。決策不予以審理的,理應闡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以書面形式告知彼此被告方。無書面通知拒不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退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撒訴自立,對異議人能夠做缺陣裁定。
4.訴訟協商:仲裁庭解決關于勞動仲裁理應優先協商,在查清客觀事實的根基上促進被告方彼此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依據協議書內容制做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備法律認可;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理應立即裁定。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定關于勞動仲裁案子,理應自勞動仲裁聯合會審理訴訟申請辦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推遲的,經審批能夠推遲并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告方,增加限期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兩方被告方。被告方對仲裁裁決不服氣的,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滿期批捕的,裁決書即產生法律認可。
總而言之,由于工作服裝損壞就扣減薪水的兩種個人行為肯定是違反規定的,那時候員工能夠立即跟企業當眾明確提出來,就算是企業有別的合理合法扣減薪水的托詞,但扣工資的額度在法規上也是有要求,發放工資的情況下,企業必須在工資單之中標明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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