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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怎樣付款員工薪水,企業能代繳員工的基本工資嗎?
2021-10-27 16:13
薪水就是指用人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和勞務關系彼此的承諾,以現金的形式付款給員工的勞務報酬。如月薪酬,一季度獎,大半年獎,年終獎金。但根據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的標準由企業擔負或是付款給員工的以下花費不屬于薪水:(1)社會保險金;(2)福利費用;(3)福利費;(4)用人公司與員工消除勞務關系時付款的一次性賠償費;(5)計劃生育政策花費;(6)別的不屬于薪水的花費。
依據《勞動法》第50條法規:“薪水理應以現金的形式按月付款給員工自己。“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的規則:薪水需要在企業與員工訂立的日期付款。如遇節假日日或歇息日,則應提早在近期的工作中日付款。薪水最少每月付款一次,推行周,日,鐘頭工作制的可按周,日,鐘頭結算薪水。
臨時性和實際運行的工資支付,用人公司應按相關協議書或合同條款在其進行工作每日任務后即付款薪水。消除或解除合同時的工資支付,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的規則:勞務關系彼此依照法律規定消除或解除合同時,用人公司應在消除或解除合同時一次結清員工薪水。
二,企業能代繳員工的基本工資嗎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的要求,用人公司不可苛扣員工薪水。有以下狀況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 代繳員工薪水:
(1)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公司代收代繳的應由員工自己壓力的各類社會發展保費;
(3)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繳納的贍養費,撫養費;
(4)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可以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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