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b id="ntvtb"><thead id="ntvtb"><font id="ntvtb"></font></thead></sub>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id="ntvtb"><menuitem id="ntvtb"></menuitem></progress></progress>

      <progress id="ntvtb"></progress>
      
      

        客服咨詢 電話咨詢
        掃碼關注
        回到頂部

        用人公司什么情況可代繳薪水,無端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2021-10-20 16:10

        一、用人公司什么情況可代繳薪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要求,用人公司不可苛扣員工薪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能夠代繳員工薪水:

        (一)用人公司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公司扣繳的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各種社會發展保費;

        (三)民事判決、判決中規定代收的贍養費、撫養費;

        (四)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能夠 從員工薪水中減除的其它雜費。第十八條要求,各個工作部門有權利監督用人公司工資支付的狀況。

        因而,用人公司繳納員工的薪水務必要有法律規定的根據,不然將擔負不良不良影響。

        用人公司無端亂扣員工薪水后,應當擔負怎樣的義務,在我國法律法規對于此事有相應要求,關鍵有:

        二、用人公司無端拖欠工資該怎么辦

        (一)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個人行為的,由工作行政機關勒令其付款員工薪水和經濟補償金,并可勒令其付款補償金:1、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的;3、小于本地基本工資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要求:用人公司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及其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除在要求的時間內全款付款員工薪水酬勞外,要加發等同于薪水報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第六條要求用人公司有以下損害職工合法權利個人行為之一的,應勒令支出員工的薪資酬勞、經濟補償金,并可責今按等同于付款員工薪水酬勞、經濟補償金總數的一至五倍付款員工賠償費:

        1、亂扣或是無端托欠員工薪水的;

        2、拒不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薪水酬金的;

        3、小于本地基本工資規范付款員工薪水的;

        4、消除勞務合同后,未按照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要求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的。

        勒令用人公司付款員工經濟補償金按相關要求實行。

        免責聲明:

                本網站內容部分來自互聯網自動抓取。相關文本內容僅代表本文作者或發布人自身觀點,不代表本站觀點或立場。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進行刪除處理。

        聯系郵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優化薪資結構,降低企業成本
        相關文章
        相關標簽
        熱門資訊
        日本国产一区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