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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金是不是歸屬于勞務報酬,年終獎金的證明責任有什么
2021-10-15 16:13
一.年終獎金是不是歸屬于勞務報酬
年終獎金就是指行政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等依據其全年度經濟收益和對員工全年度工作實績的綜合性考評狀況及其下一本年度的建設規劃,向員工下發的一次性獎金,能夠包含年尾漲薪、年底雙薪、推行年薪制和績效考核工資方法的公司依據考評狀況實現的薪資和績效考核工資等。
中國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要求:“職工薪酬由以下六個一部分構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時工資;
(三)獎勵金;
(四)補貼和補助;
(五)日夜奮戰薪水;
(六)特殊情況下付款的薪水?!钡?條要求:“獎勵金就是指付款給員工的超量勞務報酬和降本增效的勞務報酬。包含:
(一)生產制造獎;
(二)節省獎;
(三)工作競賽獎;
(四)行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的獎金薪水;
(五)別的獎勵金?!敝袊y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第2條要求:“有關獎勵金的范疇(一)生產制造(業務流程)獎包含超產獎、質量獎、安全性(重大事故)獎、考評各類經濟數據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金(工作分紅)等?!?/p>
二.年終獎金的證明責任有什么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要求,產生關于勞動仲裁,被告方對自已指出的認為,有義務供應直接證據。與異議事宜相關的直接證據歸屬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方法的,用人公司應該給予;用人公司不保證的,理應承當不良不良影響。
司法部門實際中針對年終獎金的證明責任一般 方法是:員工需質證證實用人公司有下發年終獎金的有關承諾或規章制度要求,假如員工可以質證年終獎金的“存有”,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要求,因用人公司做出的辭退、開除、解雇、消除勞動合同書、降低勞務報酬、測算員工參加工作時間等決策而造成的關于勞動仲裁,用人公司負證明責任。用人公司需對不予以付款年終獎金的原因開展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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