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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假工資測算標準,病假工資的最低規范是啥

        2021-10-15 16:13

        一.病假工資測算標準

        病假工資測算規范:

        病假工資的測算,最先要明確2個自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測算數量,二是病假工資的測算指數。

        病假工資的數量依照下列三個標準明確:

        (1)有承諾的,按不少于勞動合同書訂立的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相對性應的標準工資明確。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明確的標淮高過勞動合同書承諾規范的,按集體合同(薪水團體協議書)規范明確。

        (2)勞動合同書、集體合同均未承諾的,可由用人公司與職工監事根據薪水團體商議明確,商議效果應簽署薪水團體協議書。

        (3)用人公司與員工無一切承諾的,假期工資的測算數量統一按員工自己所屬職位(崗位)一切正常出勤率的月薪水的70%明確。

        除此之外,按之上三個標準測算的假日基數均不能少于當地要求的基本工資規范。

        二.病假工資的最低規范

        依據上海勞動部門《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及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本市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的通知》的有關要求,每月員工病癥或非工受傷請假工資待遇小于本公司月平均收入40%的,應補充到本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但不可高過自己原工資待遇、不可高過當地上本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

        公司月平均收入的40%小于當初當地企業員工基本工資標準規定的80%,應補充到當初當地企業員工基本工資標準規定的80%。企業員工病癥請假薪水或病癥救濟費最低水平不包括應由員工繳費的養老服務、診療、費和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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