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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日夜奮戰付款薪水的規范,加班費測算規范

        2021-10-13 16:17

        一、 員工日夜奮戰付款薪水的規范

        依據《勞動法》第44條、社會保障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公司在員工進行勞動定額或要求的工作內容后,依據具體必須分配員工在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日夜奮戰的,過后應盡可能給與同樣時長的調休。的確不可以調休的,應按下列規范付款日夜奮戰薪水(1) 依規分配員工在日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加一點)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鐘頭標準工資的150%付款薪水。

        (2) 依規分配員工在歇息日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200%付款薪水。

        (3) 依規分配員工在法律規定請假節日工作中的,依照勞動合同書規范的員工自己日或鐘頭標準工資的300%付款薪水。

        推行計時工資的員工,在進行記件預算定額工作后,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應依據上述要求的標準,各自依照不少于其自己法律規定上班時間記件價格的150%、200%、300%付款其薪水。

        經工作行政機關準許推行綜合性測算時間工時制度的,其綜合性測算上班時間超出標準規定上班時間的一部分,應視作增加上班時間,并應按本要求付款員工增加上班時間的薪水。

        推行抽成薪水、包干制薪水等工資形式的員工,由勞動部門分配增加上班時間的,均依照推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夜奮戰薪水的結算方法和規范付款。

        二、加班費測算規范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要求,在3種標準規定上班時間之外增加上班時間的,用人公司應該付款高過一切正常上班時間薪水的薪資酬勞。

        (1)分配員工在正常的工作中日日夜奮戰,應支出不少于員工自己薪水的150%的薪資酬勞。

        (2)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布置調休的,應付款給員工一切正常日薪水200%的薪資酬勞。

        (3)法律規定請假日分配員工作業的,付款高于薪水的300%的薪資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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