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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雇實習期的員工有哪些標準,怎樣合理合法解雇實習期員工

        2021-10-11 16:06

        與消除宣布勞務關系對比,實習期內的消除標準要略低,但也并不是隨意就可讓員工離開。

        一般來說,公司在實習期通過培訓不過關的形式消除勞動合同書,需達到四個法律法規要素:一是有關勞動合同書等書面形式標準中須對錄取標準開展承諾或要求;二是有直接證據證實員工在實習期不符錄取標準;三是在員工實習期期滿以前開展考評并做出消除通告;四是消除勞動合同書通知單要在實習期期滿以前交給員工查收或者公示。

        因而,員工新員工入職前,公司就應確立錄取標準和崗位工作職責并完成公示公告。設置合理的錄取標準,才可以預防產生異議時既欠缺原因又欠缺直接證據。錄取標準最好是有書面形式文檔,能夠是招聘啟示、崗位說明書,并最好是在勞動合同書中開展必需優化。

        與此同時,要創建一套實習期的績效考評規章制度,確立考核指標、考核機制及考評方式 。用人公司擬定的考核方案、得分標準及決策員工是不是最后被錄取的事實根據,應提前告之員工并讓其簽名認可。公司對實習期不符錄取標準的員工也需要履行告之責任,決不能弄虛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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