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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能申請支付令嗎
2021-09-30 16:15
一、薪水能申請支付令嗎
用人公司托欠工作得薪水的,員工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討要薪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勞務報酬】用人公司應該依照勞務合同訂立和國家規定,向員工按時全額付款勞務報酬。
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依規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應該依規傳出支付令。
二、被欠薪何時能夠申請辦理勞動仲裁
最先,企業在承諾的時間內未付款薪水的,即歸屬于托欠員工薪水。
次之,企業托欠員工薪水后,只需在勞務關系續存期內,實際上員工申請辦理勞動仲裁時間不受到限制。
但是,實踐活動中看到企業有有意欠薪的個人行為,托欠一周之上的就可以去衛生行政部門舉報。而且,舉報以后或是再次托欠的,員工即能夠 去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解決。
此外,假如企業找到別的原因欠薪,那麼按一切正常發工資日期延遲大半個月沒發,而且沒有確立發放工資日期或是以別的托詞不愿付款薪水的,員工能夠無需再次等候,立即去申請辦理勞動仲裁解決。
最終,員工申請辦理勞動仲裁時要依照下列流程開展:
1、先要準備好如下所示原材料:
(1)關于勞動仲裁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企業的工商注冊材料一份;
(3)自己的身份證件影印件一份;
(4)打印直接證據材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書或協議書、工資條、工作牌、上班打卡紀錄、朋友的證據等。
2、向有管轄的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一般全是向所在區域、縣的勞動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以上剖析了解,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公司托欠或是未全額付款勞務報酬的,員工能夠依規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檢察院應該依規傳出支付令。假如必須法律法規領域的協助,閱讀者能夠到開展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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