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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清算公司股東承擔員工薪水嗎
2021-09-30 16:13
企業清算時,員工薪水歸屬于企業的負債,債權債務由企業資產擔負,假如公司股東有注資不實情況的,公司股東對企業債權債務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企業定義及公司股東義務】企業是公司法人,有單獨的法定代表人資產,具有法人財產權。企業以其所有資產對企業的債權債務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企業的公司股東以其實繳的出資為限對企業負責任;股權公司的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權為限對企業負責任。
第二十八條【注資責任】公司股東理應按時全額交納企業章程中要求的分別所實繳的認繳出資額。公司股東以現金投資的,理應將貸幣注資全額存進有限責任公司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辦的帳戶;并以錢幣資產注資的,理應依法處理其財產權利的遷移辦理手續。
公司股東不依照前述規定交納注資的,除理應向公司全額繳付外,還應該向已按時全額交納注資的公司股東負責合同違約責任。
二、如何設立公司清算組成員
1、什么情況能夠創立清算組成員開展結算
企業應該按照破產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要求,在遣散事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創立清算組成員,逐漸自主結算。
有下面情況之一,債務人申請辦理法院特定清算組成員開展結算的,人民檢察院予以審理:
(1)企業破產貸款逾期不創立清算組成員開展結算的;
(2)盡管創立清算組成員但有意推遲結算的;
(3)違反規定結算很有可能比較嚴重影響債務人或是公司股東權益的。
具備此條第二款所列情況,而債務人未提到結算申請辦理,自然人股東申請辦理法院特定清算組成員對公司完成結算的,人民檢察院予以審理。
2、清算組成員的構成
人民檢察院審理企業清算案子,理應立即特定相關工作人員構成清算組成員。
法定代表能夠從以下工作人員或是組織中造成:
(1)自然人股東、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級管理者;
(2)依規成立的法律事務所、會計公司、破產重整公司等社會中介服務;
(3)依規成立的法律事務所、會計公司、破產重整公司等社會中介服務中具有有關專業技能并獲得職業資格考試的工作人員。
根據以上剖析了解,根據《公司法》的要求,公司股東以其注資對債權債務負責任,假如公司股東屬實注資的,企業破產時,對員工薪水不負責任。假如注資失實的,對企業債權債務法律責任。假如必須法律法規領域的協助,閱讀者能夠到開展資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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