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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補交以往個人社保嗎?
2021-09-27 18:39
一、企業能補交以往個人社保嗎?
新企業是能夠協助員工補交之前的社會保險的,可是只有從公司成立時補交。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公司應該自用人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員工向社保經辦人員組織申辦社保備案。未辦社保變更登記的,由社保經辦人員組織核準其理應繳付的社會保險金。
第六十三條
用人公司未及時全額交納社保費的,由社會保險金征繳組織勒令其期限交納或是補充。一般狀況下,補交商業保險的過程中依據社會保險金征繳組織視公司具體情況而定。
二、補交社保的辦理手續
各地區,不一樣的補交時間,辦理手續很有可能具有不一樣,以北京北京朝陽區為例子:
1、根據北京網上申請系統軟件(個人數字證書)查看,核查本人交費信息內容(查看需補交月份、繳費基數及交費人員類別),確定補交工作人員為一切正常交費情況。
2、入錄商業版手機軟件:
①轉化成本人補交信息內容報盤文檔;
②打印出《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一式兩份蓋上公司章;
③打印出《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一式兩份蓋上公司公章;
3、依據補交月份的不一樣:
①申請補交2011年6月30日(含)之前的及異地工作人員補交5年之上的,先去社會養老保險事務審理核心審核,隨后在線預約領號;
②申請補交2011年7月1日(含)之后的,且補交近三個月之前的,需企業攜補交原材料到業務流程審查科開展審查(申請辦理期限為20個工作中日),隨后在線預約領號;
③補交近三個月內的,立即在線預約領號;
4、核心及各中心業務流程審理銀行柜臺申請辦理;
5、會計銀行柜臺交費(當日交費合理)。
依據在我國法律法規,針對社會保險的申辦程序流程理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流程來實現解決,尤其是牽涉到中國公民補交的狀況,理應由公司企業的財務部對相應情形開展結算,并開展合理合法的解決,詳細情況下,理應由被告方對有關事宜開展評定后處理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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