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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辭退福利屬不屬于福利費?

        2021-01-25 15:20

        想要了解辭退福利屬不屬于福利費?我們先要了解以下幾點。

        一、能夠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則,凡契合該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則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說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依據國家有關規則,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許工會經費中支交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說,生活補助費是指因為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必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則從提留的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向其付出的暫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則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交給員工的困難補助、救助金、醫療補助、員工調理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員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不能夠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費項目

         (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則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規模,應當并入納稅人的“薪酬、薪水”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超出國家規則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交給個人的各種補助、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給本單位員工的人人有份的補助、津貼;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轎車、住宅、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暫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開銷。

        如,企業從福利費中按契合國家有關財政規則發放給員工的供暖費補助、防寒費、防暑費等,應并入員工當月的薪酬薪水同時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從福利費中發放給員工的物件,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現金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其他價格折組成等額的金額,并入員工當月的薪酬薪水同時計征個人所得稅;企業自辦食堂或固定在某個餐廳午餐,由企業與飲食店結算,應當把餐費分解至每個員工名下并入員工當月的薪酬薪水同時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給員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一致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助,按月按規范發放或付出的已實現現金化的住宅補助、交通補助、車改補助、通訊補助不再作為福利費開支,應歸入薪酬總額辦理,并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員工福利費包括什么

        企業員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員工提供的除員工薪酬、獎金、補助、歸入薪酬總額辦理的補助、員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宅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開銷,包括發放給員工或為員工付出的各項現金補助和非現金集體福利,具體如:

        (1)為員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付出的各項現金補助和非現金福利,包括員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施醫療統籌企業員工醫療費用、員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助、員工調理費用、自辦員工食堂經費補助或未辦員工食堂一致供給午餐開銷、契合國家有關財政規則的供暖費補助、防暑降溫費等;

        (2)員工困難補助,或許企業統籌樹立和辦理的專門用于協助、救助困難員工的基金開銷;

        (3)按規則發放的其他員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員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契合企業員工福利費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目中的其他開銷。

        現在你知道辭退福利屬不屬于福利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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